豫人社办〔2023〕1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5〕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和技术保障等3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申报评审艺术系列中、高级职称。艺术系列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的办法,不适用于本标准。
第四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二)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三)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申报三级、二级、一级职称的演职人员,应坚持日常舞台演出,演职人员年演出场次不得低于本单位演出场次的70%。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艺术表演类(演员、演奏员)
1.申报三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取得本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2.申报二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取得本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3.申报一级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申报一级演奏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二)艺术创作类〔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技术保障类(舞台技术、录音、剪辑)
1.申报三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取得本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申报二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取得本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一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二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演员
(一)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撰写饰演角色的创作体会文章2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多次担任重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个人二等奖或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能进行系统总结。结合所饰演的角色,撰写创作体会文章2篇。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表演水平,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形成个人表演风格。
戏剧演员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其中1部为新创剧目,能鲜明生动地塑造人物形象。有2部表演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声乐演员有2部演唱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舞蹈演员能完成多种风格的独、双、三人舞、群舞(限领舞前3名),多次在大、中型舞蹈中担任重要角色。有2部表演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较高水平,有2个节目在省级以上杂技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3.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知名演员。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演员
1.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结合所饰演的角色,撰写创作体会文章2篇。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形成自己独特的表演风格。
戏剧演员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有2部本人主演的大型新创剧目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以上。
声乐演员举办过个人独唱音乐会。有2部演唱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以上。
舞蹈演员举办过个人舞蹈专场演出。有2部表演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有2个节目在省级以上杂技赛事中获省级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以上。
3.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大知名度,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著名演员。对培养优秀专业表演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八条 演奏员
(一)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撰写个人演奏体会文章2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个人二等奖或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总结。撰写演奏体会文章2篇。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演奏技巧,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音乐会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任务。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3.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演奏员
1.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独奏水平。能圆满完成指挥要求,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文艺团体中长期担任首席、声部首席、独奏或领奏任务。出版个人独奏作品专辑1部或举办过个人独奏音乐会。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以上。
3.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大知名度,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著名演奏员。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九条 编剧
(一)三级编剧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限前2名)2部中、小型或1部大型剧本,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编剧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创作水平,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限前2名)3部大、中型剧本,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编剧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系统阐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限第1名)3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大型剧本,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一等奖或个人剧作一等奖。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条 导演(编导)
(一)三级导演(编导)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导演技巧,独立或联合(限前2名)执导3部中、小型或1部大型剧(节)目,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导演(编导)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导演技巧,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独立或联合(限前2名)执导2部大型新创剧目或4部中、小型新创剧目,由专业文艺团队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导演(编导)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系统阐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独立或联合(限第1名)执导3部大型新创剧目或6部中、小型新创剧目,由专业文艺团队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2部大型或4部中、小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指挥
(一)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在专业文艺团体公演中能圆满地完成指挥任务。完整指挥1场市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公演的音乐作品。
(二)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胜任各种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在省级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音乐会排演中,能出色地完成指挥任务。独立指挥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公演的大型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5部(场),其中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1部作品获一等奖或2部作品获二等奖。
3.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指挥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娴熟的指挥技能,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有独特的指挥风格。多次成功地担任过各种风格的歌剧、舞剧、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音乐剧、音乐会等大型剧(节)目乐队的指挥工作。独立指挥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公演的大型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10部(场),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对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二条 作曲
(一)三级作曲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独立或联合(限前2名)创作2部中、小型或1部大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作曲创作水平,有鲜明的艺术特色。独立或联合(限前2名)创作2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至少2部中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作曲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系统阐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独特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4部大型歌剧、舞剧、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作品或8部中、小型(至少4部中型)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2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三条 作词
(一)三级作词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独立创作2部中型或6部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作词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作词创作技巧,独立创作2部大型或8部中、小型(至少2部中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作词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作词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系统阐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独特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4部大型或10部中、小型(至少4部中型)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2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作词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四条 摄影(摄像)
(一)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其中2件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并有1件作品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完成3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2部排名前2。
(二)二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实践经验较丰富,形成个人创作风格,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且公开出版摄影作品专集1部;或者出色地完成6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3部排名前2。
3.独立完成的摄影作品入选省级展览5件或国家级展览2件,其中入选全国届展1件或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者独立完成或担任主摄像(前2名)的2部摄像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作品获省级二等奖2次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含个人单项奖)。
(三)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实践经验丰富,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且公开出版摄影作品专集1部;或者创造性地完成10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4部排名前2。
3.独立完成的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3件,其中入选全国届展2件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者独立完成或担任主摄像(排名第一)的2部摄像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国家级一等奖1次(含个人单项奖)。
第十五条 舞台美术设计
(一)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基本功扎实。独立或合作(限前2名)完成3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1台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舞台美术创作水平,能根据不同风格的剧(节)目要求进行设计。独立或合作(限前2名)完成4台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2台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或影视展评、舞美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
3.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舞美设计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独立完成6台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由专业文艺团体公演或由广播影视制作部门拍摄录制并播出发行,其中3台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或影视展评、舞美展览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较大知名度。对培养优秀舞美设计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六条 美术
(一)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
2.从事美术创作的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独立创作的3件美术、书法作品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其中2件作品入选省级专业机构举办(主办)的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完成2件城市雕塑、壁画作品。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参与撰写出版美术理论研究专著1部。
(二)二级美术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系统总结。
2.①从事美术创作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美术创作技巧,形成独特的美术创作风格,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专业艺术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展届展1件或入选国家级单项展2件;同时有3件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有1件美术作品由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或完成2件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壁画作品(其中1件获省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
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举办的兰亭奖1次,或者入展全国美展届展1件或国家级单项展4件;同时正式出版作品专集1部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5件。
②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参与(排名第一)撰写出版2部美术理论研究专著。
3.代表性作品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美术师
1.具有高深的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水平,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
2.①从事美术创作的人员,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的艺术创作技巧,形成独特的创作风格,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专业艺术技巧等方面成就突出。
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展届展2件或获奖1次,或入选国家级单项展3件;同时正式出版作品专集1部且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美术作品3件,或有2件美术作品由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或完成2件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壁画作品(其中1件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展)。
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获中国书协举办的兰亭奖1次,或者入展全国美展届展2件或国家级单项展5件;同时正式出版作品专集1部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10件(其中至少国家级专业期刊5件)。
②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2篇);主持完成省级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限前3名)国家级课题1项;独立出版2部或参与(排名第一)出版4部美术理论研究专著。
3.代表性作品在全国美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七条 文学创作
(一)三级文学创作
1.具有系统的文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创作能力,写作技巧比较熟练,发表作品数量有一定的积累。
2.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作品1部,有一定的文学和社会价值。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小说或散文每篇3000字以上,诗歌2组以上),或在省级文学期刊发表4篇(小说或散文每篇3000字以上,诗歌4组以上);
或者独立撰写的文学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及理论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省级文学期刊及理论期刊发表3篇(每篇3000字以上)。
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含文学理论奖项)1次,或被国家级文学期刊转载1篇。
(二)二级文学创作
1.有较高的文学艺术造诣和文学理论素养,创作经验丰富,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研究。
2.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作品2部或文学理论(评论)专著1部,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6篇(小说或散文每篇5000字以上,诗歌6组以上);
或者独立撰写的文学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及理论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或在省级文学期刊及理论期刊发表6篇。在省内文学界产生一定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越级破格申报评审应符合2条以上:
①独立创作的文学专著获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1次或单篇作品获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项;
②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国家级文学期刊转载2篇;
③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其他艺术门类正式出版发行或公演、公映1部。
(三)一级文学创作
1.具有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和鲜明的个性特征,有个人代表作。
2.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作品3部或文学理论(评论)专著2部,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国内产生广泛影响,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8篇(小说或散文每篇5000字以上,诗歌8组以上),获国家级文学期刊组织评选的奖项2项;
或者独立撰写的文学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及理论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6篇,2篇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在国内文学界产生较大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越级破格申报评审应符合下列②③条中的一条:
①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2次。
②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1次。
③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其他艺术门类正式出版发行或公演、公映2部,或被翻译成外国文字1部,且在国外出版发行,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第十八条 舞台技术
(一)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撰写个人工作体会文章2篇。
2.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含化妆、灯光、服装、置景、道具、音响、音效、视频等,下同)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本专业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地完成5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其中1台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了解和掌握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具有较高的本专业设计、制作、操作能力。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10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参与完成(限前2名)舞台技术工作的2台剧(节)目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个人单项奖。
3.工作业绩突出,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员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舞台技术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精通舞台工作流程和本专业技术,具有较高的本专业设计、制作、操作能力。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15台(至少2台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以本人为主(排名第一)完成舞台技术工作的2台剧(节)目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个人单项奖。
3.工作业绩显著,是省内本专业的权威,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九条 录音
(一)三级录音师
1.具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撰写个人实践总结2篇。
2.独立或参与(限前2名)完成5部作品的录音(合成)工作,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1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录音师
1.具有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
2.独立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10部(至少2部大、中型)作品的录音(合成)工作,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对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录音师
1.具有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际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能完成各类作品的录音(合成)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独立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15部(至少4部大、中型)作品的录音(合成)工作,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2部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至少1部获一等奖)。
3.对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二十条 剪辑
(一)三级剪辑师
1.具有较扎实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剪辑技术,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撰写个人实践总结2篇。
2.独立或参与(限前2名)完成5部影视剧剪辑工作,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1部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三等奖以上。
(二)二级剪辑师
1.具有扎实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剪辑技术,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
2.独立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10部影视剧剪辑工作,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2部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对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三)一级剪辑师
1.具有丰富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独立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15部影视剧剪辑工作,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内重点音、视频网站)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公演,其中2部在国家级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至少1部获一等奖)。
3.对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应符合破格评审条件,且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文学创作专业破格评审条件按第十七条执行。摄影(摄像)、美术、录音、剪辑专业的破格评审条件,由专家按照不低于相应破格评审条件且高于正常评审条件的业绩水平能力进行综合把握。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艺术三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赛事中获市级一等奖2项或省级二等奖1项。
越级破格申报艺术三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在省级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一等奖1项。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艺术二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艺术成就显著,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省级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一等奖3项,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赛事中获二等奖1项。
越级破格申报艺术二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或“文华大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前2名和主要角色前3名)、全国性文艺奖项单项奖二等奖。
第二十四条 破格申报艺术一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艺术成就卓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或全国性文艺奖项单项奖。
越级破格申报艺术一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或“文华大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导、导演第1名和主要角色前2名)、全国性文艺奖项单项奖一等奖。
第二十五条 舞蹈、杂技演员个人或表演的节目,获得业内公认的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国际比赛一等奖,主要演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越级)申报一级演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工作业绩。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所称奖项均指专业艺术赛事中所获奖项,指党委宣传部门、政府部门正式批准的常设奖。黄河戏剧节授予最佳、优秀称号(包括各主创人员)参照省级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执行。其他奖项由业内同行专家根据奖项的规范性、业内影响力和认可度以及社会效益等集体讨论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九条 发表文章的期刊指公开发表、有国内统一CN刊号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文章字数一般分别为2000字、3000字以上。除有明确规定外,文章作者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著作、作品集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出版物。
第三十条 戏曲武功演员指:以“跌、翻、滚、打”为主要手段塑造人物的演员(如武生、武旦、武丑、武花等行当),其代表性剧目应以本人为主要角色。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所称“以上”“满”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所称“市级”,均指省辖市级。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标准中未明确的业绩成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统一认定意见。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衡量评价申报人的能力和水平。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论证评价,申报人综合业绩能力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可认定为具备相应职称资格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5〕18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